信息产业部关于申报2006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电子企业集团及项目申报单位: 经研究,2006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将于5月20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名单见基金申报网站,请按《2006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见附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今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在规定的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得再推荐项目。 请推荐单位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确认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把关,并就其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同时以正式上报文件形式对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和报送(报送方式见后),排序不分行业类别。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实事求是,任何夸大、掺杂水份都会对项目评审过程产生不利的影响,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信息产业部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项目申报单位在上传电子版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申报网站上传资料方法说明,项目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如果出现上传文件归类错误、无推荐单位、压缩误码、附带病毒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报送方式: 1、电子稿: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网站下载、按填报说明填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推荐单位在网上对电子稿进行审核、评价、推荐和排序; 2、纸质稿:除电子稿外,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制作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