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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国家开发银行  
【发文字号】 开行发[2006]160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开发银行、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开行发[2006]160号
 
 
各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性机构信息技术应用主管部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各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为落实两部门签订的《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共同制定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签订的《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应用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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