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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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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电[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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