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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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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规[2006]103号
【发布日期】 2006-05-09
【实施日期】 2006-05-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建规[200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文物局(文化厅、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
  历史文化名镇(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聚落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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