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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环境标志有关事项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06〕242号
【发布日期】 2006-05-08
【实施日期】 2006-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环境标志有关事项的复函
环办函〔2006〕242号
 
南京市工商局栖霞分局:
  你局《关于确认“ISO14025Ⅲ环境标志”是否合法有效的函》(宁栖工商函字(2006)6号、宁栖工商函字(2006)9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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