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以下简称教材)价格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和《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94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教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格,取消价格上浮政策。根据教材正文印张生产成本变化情况,下调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格。调整后的890毫米×1240毫米、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材印张基准价格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 850毫米×1168毫米、880毫米×1230毫米纸张规格教材印张基准价格,在787毫米×1092毫米纸张规格教材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分别加价15%和20%。其他非标准纸张规格的教材基准价格,参照上述教材价格标准,按照相近就低原则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地省级教材价格管理部门)根据上述规定的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格,在下浮5%的浮动幅度内,制定本地区教材印张单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