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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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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06〕1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现就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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