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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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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5-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号


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7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指定检测数据的比对,确定实验室从事特定测试活动的技术能力。
  第三条 能力验证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操作可行、非营利性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验证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认监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国际准则制定有关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实施规则,统一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验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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